一、对于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以外的事项,如党员群众需知晓,可填写申请表格。如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党委公开层级的,需向党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申请;如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党支部公开层级的,需向本党支部提出申请。
二、收到申请后,应立即予以登记,并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:
(一)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,应当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;
(二)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不宜公开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;
(三)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暂时不宜公开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时限;
(四)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申请;
(五)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存在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。
三、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申请,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时起实施
(二)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